一、实施机关
永川区林业局
二、受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申请条件
具有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2. 动物合法来源证明;3.场地证明;4、法人证书。
六、办理程序
1、受理;2、办证或上报。
七、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或上报
八、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61163246投诉电话:6119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