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永川区林业局
二、受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2、养殖规模达到年产值10万元以上;3、有与驯养繁殖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有驯养繁殖所需的饲养和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5、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驯养繁殖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2. 法人证明;3.场地、技术证明;4、动物来源证明。
六、办理程序
1、受理;2、现场复核(1日内);3、办证或上报(1日内)。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或上报
八、收费依据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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