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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4-12-03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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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机关

  永川区林业局

  二、受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2、养殖规模达到年产值10万元以上;3、有与驯养繁殖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有驯养繁殖所需的饲养和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5、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驯养繁殖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2. 法人证明;3.场地、技术证明;4、动物来源证明。

  六、办理程序

  1、受理;2、现场复核(1日内);3、办证或上报(1日内)。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或上报

  八、收费依据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61163246投诉电话:6119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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