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永川区林业局
二、受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资格具备; 2.报件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有关规定;3.有拟申请采伐所需要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4.采伐作业设计方案符合采伐作业技术规程; 5.采伐林木属于法律法规允许采伐的树种、林种、区域、用途等; 6.林木权属清楚,无争议; 7.属于本机关管辖。
五、申请材料
1.林权证;2. 申请表;3.采伐作业设计书;4、育林基金缴费凭证。
六、办理程序
1、受理;2、复核并答复是否符合采伐政策(2日内);3、审批材料齐全后当场办结(1日内)。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
详见渝价[2001]185号
九、收费标准
木材、楠竹采伐销售每立方米30元;建设占地采伐125元;竹笋采挖、销售60元;大树移植、销售、运输按公分计算其中:大于等于10厘米的10元至40元;大于等于20厘米的40元至100元;大于等于30厘米的100元至500元;大于等于50厘米的500元至2000元;大于等于100厘米的2000元以上;(或按交易额或市场价1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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