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永川区林业局
二、受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申请条件
1、具备使用林地的正当理由;2、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2、项目批文(立项、可研、初设的批复,或者选址意见书、项目红线图);3、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4、林权证或林地权属证明;5、与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用地补偿协议;6、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现场勘验报告;7、森林植被恢复费预交费凭证。
六、办理程序
1、受理;2、现场复核并答复是否符合林地占用政策(2日内);3、申报材料齐全后当场办结(1日内)。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或上报
八、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九、收费标准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3元;未成林造林地4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6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10元。城市规划区相应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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