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针对各类审计和财政资金审查中,退耕还林工程和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工程实施周期长、检查验收繁琐等造成的资金滞留问题,将补助资金由原有的一次兑现改成了三次兑现:第一次在业主凭镇街任务合同、业主与退耕农户协议和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应的物质采购合同,预拨25%的项目资金;第二次在完成造林后,当年验收合格拨付25%项目资金;第三次在项目实施完毕,经区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资金实行三次兑现,减缓了农户和业主资金压力,促进了工程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