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1、森林防火。
2、天然林保护。
3、林地管理及林权纠纷调处。
4、林业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石漠化治理建设规划,并拟订相关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六)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镇街林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
(九)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负责林区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的收缴职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研究提出全区林业经济发展意见以及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提出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以及相关规划建设。
(十三)承办永川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和永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