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林业局向各涉木煤矿企业和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涉木煤矿企业要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在我区发生。
通知要求涉木煤矿企业:一是严禁收购、加工、存放、使用无《植物检疫证书》松木等木材及其制品;二是在购入松木等木材及其制品时,要将供货方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相关事宜纳入购销合同事项约定;三是在调运松木等木材及其制品时,《植物检疫证书》要随货同行,一车一证,货证相符,《植物检疫证书》在收货后要妥善保存备查;四是从区外采购调运松木等木材及其制品后,要及时向区林业局报告,进行复检;五是到目前为止还未到区林业局森防站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的,应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