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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
发布日期:2017-07-24 来源: 重庆市林业局网站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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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要求,7月7日,重庆市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发文,将国家安排重庆市的7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分解下达到23个区县(其中还林65万亩、还草5万亩),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抓紧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各区县可在不突破各地类退耕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各区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按照集中连片推进、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切实强化组织和资金保障,统一协调,及时处理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任务落实。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健全协同机制,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确保任务年内落地并开工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发挥好补助资金效益。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每亩补助标准2017年起由300元提高到400元。各区县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资金用途管理,确保种苗和造林质量。要按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的生态效益与特色效益农林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并举。三是按期报告工作进度。各区县发展改革、林业、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本区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市级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要求对各区县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四是做好后续申报准备工作。各区县要根据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调整情况,结合农民意愿,认真研究当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制订实施方案,为以后年度任务申报打好基础。要处理好耕地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的关系,不能突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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