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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通过市法制办备案审查并发布施行
发布日期:2015-12-08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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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提升重庆市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的依法管理层级和水平,重庆市在总结6年多实施经验和完善原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第21条和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备案管理规定,修改形成了《重庆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最近以渝文备[2015]890号通过了备案审查并正式发布施行。新办法规定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其他等管理,强调了项目管理成效、程序要求和行为规范,明确了项目立项、成果确认和结题验收的运行流程图,并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施行。
    新办法的印发和施行,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的指导性,又对于更好地抓好重庆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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